夫妻双方约定结婚以前财产协议,为保证财产协议更具备说服力,双方又约订做结婚以前财产公证。而有的人不了解财产公证的程序,甚至有的人没到场直接委托代理人,结果致使结婚以前财产协议未能发挥该有些效力。而按规定,办理结婚以前财产公证,需要根据以下的步骤进行:
1、先筹备如下几种材料:
(1)个人的身份证明,如身份证、户口簿。
(2)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,如房地产权。
(3)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。协议书的内容包含:当事人的名字、性别、职业、住址等个人基本状况:财产的名字、数目、价值、情况、归属;上述结婚以前财产的用法、修理、处分的原则等。
2、双方一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,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。
注意,这里是亲自到场,因此,实在腾不出时间的也不可以委托代理人。
3、公证员受理审察。公证员将审察财产的权利证明,并查问当事人的约定是不是遭到欺骗或误导。
4、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结婚以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。
因此,做结婚以前财产公证假如没双方当事人在场,那样将没办法顺利进行,假如瞒着一方一个人办理,公证处将不会受理的。不过,准夫妻在结婚以前对各自的财产有其他计划的,一旦约定好财产分配等,那样建议要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。假如涉及的财产较多,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