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们公司破产了,但债务还没有还清,可以需要股东继续清偿债务吗?他们公司破产财产全部偿还债务后,剩余的债务一般不可以需要股东来偿还,除非该股东有滥用股东地位、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,才能在他的出资范围内需要清偿债务。
债权人的债务在清算程序中得到清偿,但在那之前,破产财产还需要支付其他成本,剩下部分再来清偿债务。
公司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:
第一,破产财产清偿破产成本,破产成本包含:
破产财产的管理、变卖、分配所需要的成本;
破产案件的受理费;
债权人会议成本;
催收债务所需成本;
为债权人的一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成本。
然后,根据下列顺序清偿其他成本和债务:
破产企业所欠职工薪资和劳动保险成本;
破产企业所欠税款;
破产债权。
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需要的,根据比率分配。
公司破产后,企业的债务就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,与股东无关。但存在特殊状况,股东要对未清偿的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。
股东承担清偿责任有以下情形:
情形一,股东出资不实,包含未实质出资,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率。
情形二,股东抽逃资金。有的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,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,使企业的资本客观上降低。
其他情形,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导致了债务,或者股东挪用了企业的财产支付个人成本侵害债权利益,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。
公司破产清算后,仍然没办法清偿债务的,债权人不可以需要股东继续清偿债务,但存在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,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形,建议委托公司法专业律师查看该股东的出资证明文件,作为股东偿还债务的证据,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边栏查找适合的律师。